以案说险----代位求偿解困境
以案说险----代位求偿解困境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日,杜先生驾驶小客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山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电动三轮车承担主要责任,杜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此次事故导致杜先生的车辆受损严重,修理费用为1.5万元。大家财险的理赔人员调查后发现,电动三轮车车主没有牌照且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赔偿。考虑到电动三轮车车主的特殊情况,在与事故双方充分沟通后,大家财险采取代位追偿的方式先行赔付了杜先生的维修费用,随后再向电动三轮车车主进行追偿,从而帮助杜先生解决了后顾之忧。
政策解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0版)》第一章第十七条关于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处理的规定: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案例分析:
此案情况符合代位求偿使用条件大家财险理赔人员在了解到事故双方面临困难的情况后,主动告知杜先生其享有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依据保险合同先行承担责任赔付了杜先生的车辆修理费用,再依法向电动三轮车车主追偿,充分保障了客户的知情权和依法求偿权赢得客户的肯定。
大家财险唐山中支温馨提醒:
1.购买车辆保险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2.当提供了完整的理赔文件后,被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了车损险的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赔偿的权利。